门将董某某6场比赛放球收受64万 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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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守门员董某因“放球”为赌球牟利 收受64万元获刑1年6个月

近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职业球员利用岗位便利为赌球提供便利的受贿案。被告人董某某在担任某职业俱乐部守门员期间,接受他人委托,以“放球”方式在6场比赛中故意消极比赛,为赌球者牟利,累计收受财物或财产性利益64万元。2024年12月,董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球友会

法院查明,董某某在2015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职守门员期间,多次接受吴某某等人的好处费,利用比赛中的职务便利不尽职尽责,故意使所在球队失利,从而为他人赌球提供帮助。到案后,董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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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情节较重,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8万元,没收并上缴违法所得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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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机关同时提醒:个人层面,收受贿赂操纵比赛不仅会终结职业生涯,还可能触犯刑法、名誉扫地;行业层面,假球行为破坏竞技公正,损害联赛和行业信誉;社会层面,则易滋生赌球、洗钱及与黑恶势力勾连等违法犯罪,扰乱社会秩序。法院以此案警示相关从业人员恪守职业操守,抵制金钱诱惑,维护赛场公平。 球友会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保持冷静,并在有需要时寻求裁判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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